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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清律师:,法学专业毕业,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现为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合同纠纷、以及各类犯罪的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了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在中国传统社会,“民间纠纷(民事的乃至刑事的),民间自了。或由亲友说合,或取当众评理公断方式,于各地市镇茶肆中随时行之,谓之‘吃讲茶’。其所评论者,总不外情理二字。”[1]事实上,当纠纷进入官府,“情理”二字依然是士大夫口中最常用的话语,所谓“盖天下事,不外情与理而已”[2]。在此理念之下,听讼的理想状态就成了“事务大小,咸准情酌理。具有公法人的地位,得有独立的财产和财政预算,并由地方代表大会独立地进行自治管理,国家仅得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目的介入地方自治团体的活动,地方代表大会的成员应按普遍、平等和直接的原则进行选举。在捷克共和国之后,俄罗斯联邦于1993年12月2日以全民公决形式通过了新宪法,亦将地方自治确认为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如果别的地方粮食都在连年“增产”,唯独你这个地方今年减产,那你这个官究竟还想不想当了?彭德怀后来的遭遇证明,在一个自上而下的集权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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