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力资源市场
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标准办法的企业,计税工资限额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即人均每月2000元。计税工资人员范围,也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符合上述用工规定的,可以作为计税工资人数。企业从劳务公司输入的人员不得作为本企业计税工资人数。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凭劳务公司开具的予以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由此产生的劳务费可以按实在税前列支,不受“人均每月2000元标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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