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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我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公布
发布日期:2013-11-07

10月23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新闻发布大厅举行发布会,发布《徐州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有关内容,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范。

《实施细则》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按审查、受理、核查、审定、发证的程序进行,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变更、延续内容的,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细则》对注销、撤销、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上业务统一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办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实施细则》规定核查并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实施细则》规定,市人社局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及用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受理市本级行政区域所辖单位提出的许可申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由分公司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违反《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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