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日近,一些企业反映,有不少劳务派遣公司频频上门兜生意,说新法实施后,劳务派遣“被法律明确了地位”,企业用足这种用工形式,既可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将来炒人时还能降低补偿的标准。
对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明确表示,劳务派遣说有其合理的空间,但目前有不正常发展的趋势。它存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三方面关系,复杂的用工关系使很多劳动者权益受损。
据分析,劳务派遣存在几方面突出的问题:一是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随意解除用工关系;二是很多用人单位不给派遣工参加社保,或者社保费被派遣公司截留;三是劳务派遣工工资、分配制度不完善。这些问题往往造成劳动争议不断。
恶意规避责任行不通
有关负责人指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该协议的内容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各种信息都要“透明化”。
对很多人认为劳务派遣用工就可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负责人指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于是否要像一般用人单位那样一定条件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在字面上没有明确,但从立法原意上理解,劳务派遣公司首先是用人单位。因此,如果想以此来规避,也将面临巨大的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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