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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南京失业保险答疑
发布日期:2012-10-12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针对条件,结合实际案例给大家讲解一下:

目前南京市区的社保中心是联网的,但是与江宁,高淳,六合,溧水,浦口等几个区是不联网的,所以有时候需要合并档案才能领到失业金的

情况一:小张在江宁一家单位上班,缴纳江宁保险,上了8个月班,辞职了,后来又在另外一家单位上班,缴纳江宁保险,上了6个月,被辞退了。是否享受失业金?

答案是可以的,只要累计满12个月,是可以享受到的

情况二:小张在市区上班,缴纳秦淮的社保,干了6个月,不干了,后来在江宁上班,缴纳江宁保险,干了8个月,被开除了,是否享受失业金?

答案是可以的,到秦淮社保中心合并档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是可以享受的。

情况三:小张在苏州缴纳了6个月的不干了,后来在江宁缴纳了7个月,被开除了,是否享受失业金?

答案是不可以的,超出同一个市,目前超出一个市,没法办理失业合并的。

 

相关资料:http://www.js-9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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