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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卖内增高鞋两“高哥”相争
发布日期:2010-12-16

 

 

 


“高哥”是沪上的男式内增高皮鞋品牌,眼下,却有两个“高哥”打起官司以争真假:它们一个是注册商标为“高哥”,一个是公司字号为“高哥”。黄浦法院知识产权庭昨天一审判决支持了注册商标为“高哥”的原告,理由是:认定高哥为知名商品,突出使用“高哥”企业字号的被告,属于“搭便车”行为。

  

  成立于1999年6月的上海绿鸽皮件有限公司,一直研制、生产并销售“高哥”牌男式内增高皮鞋,并于2001年取得“高哥”的注册商标。绿鸽称:其至今已拥有6个生产基地,年生产量达数十万双,全国设有600多个销售点,“高哥”已成为内增高鞋的代名词。而被告高哥公司却在明知原告“高哥”鞋已经在市场上形成知名商品后,以“高哥”为企业字号进行注册,并且擅自使用近似的宣传手册、广告以及皮鞋包装等。同时在互联网上有意混淆与原告“高哥”鞋的区别,致使消费者误认为两者是同一商品。

  而高哥公司则认为:他们公司名称是合法注册的,其有权使用自己的名称,而且在广告及皮鞋盒上也标出自己的商标及企业名称,其行为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法院认为:“高哥”牌内增高鞋皮鞋之所以被认定为知名商品是因为绿鸽公司的内增高鞋在市场上销售的时间长,广告投入多,持续时间长,已经有了相当的影响范围。而被告高哥公司在明知原告以“高哥”为注册商标在先的情况下,通过对字号的突出使用,使用与原告近似的商品包装等一系列行为,以此达到混淆两者商品的目的,此行为已经形成不正当竞争。

  黄浦法院昨天作出判决:高哥公司停止使用与绿鸽公司的“高哥”近似的包装、宣传资料等,并且向绿鸽公司赔偿15万元人民币,并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

  “真假高哥是一起典型的注册商标和企业字号发生冲突的事件,也凸现出我们工商注册和商标注册不联网的问题。”黄浦法院知识产权庭长钱光文告诉记者: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采用的是“保护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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