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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车额度转让价有上限
发布日期:2013-08-07

版二手车买卖合同文本规定车辆额度转让价不得超过最近一次额度拍卖均价

  市工商局网站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该示范文本自7月8日起使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亮点是加入了车辆额度转让价格的条款,规定“车辆额度转让价格不得超过最近一次新增私车额度拍卖平均价格”。

  记者获悉,该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0版)》的修改版本,已是该合同示范文本自2006年推出后第二次修改。

  今年3月22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上海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二手车交易行为的若干意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明确制定《若干意见》是为了加强本市二手车(旧机动车)交易行为管理,规范交易市场秩序,抑制二手车存量额度转让价格异常波动。

  《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此次在2013版示范合同文本中都得到了明确。比如,合同“使用说明”中明确规定:“交易市场在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时,应当严格审核二手车的买卖合同,其中车辆额度转让价格不得超过最近一次新增私车额度拍卖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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