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在运输与保管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贮运。
2、贮存水泥的库房应注意防潮、防漏。存放袋装水泥时,地面垫板须离地30cm,四周离墙30cm;散装水泥应有专门运输车,直接卸入现场的特制贮仓。贮仓一般临近现场搅拌站设置,贮仓的容量要适当,要便于水泥装入和取出。
3、袋装水泥堆垛不宜太高,以免下部水泥受压结硬,一般以10袋水泥为宜,如水泥存放期短,库房紧张,亦不宜超过15袋。
4、水泥的贮存应按照水泥到货先后,依次堆放,尽量做到先存先用;散装水泥必须做到物、卡、贮仓号相符。
5、水泥贮存期不宜过长,以免受潮而降低水泥强度。水泥贮存期一般为3个月。存放3个月以上的水泥,强度将降低10%—20%,存放期愈长,强度降低值也愈大。过期水泥使用前必须重新检验标号,否则不得使用。
6、水泥发放应以项目部签发的领料单为准发放,任何班组及个人不得随意乱拉,任意使用。
7、袋装水泥使用前应沿拆口线使用,并将完好的水泥袋交于库管,领取下次用量。水泥纸袋由项目部统一收集、卖水泥纸袋的费用给项目部管理人员办福利。
8、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要求添加水泥,不得随意增量、减量,对使用剩余的沙浆或砼应妥善处理,严禁将剩余材料装入袋内或埋于沙石中,一经发现,均处以100元以上处罚。对袋装砼以每袋50元予以处罚。
9、对当天未使用完的水泥应存放库内,库外堆放应下垫上盖,做好防潮、防雨雪工作。
10、袋装水泥严禁运于楼上,如确需运于楼上,需经项目经理、材料员同意后方可拿运,剩余水泥当天交回库房,如未经同意私自拿于楼上或未及时将剩余料交回,一旦发现,每袋水泥罚当事人30元。
11、袋装水泥的装卸费用已含在各施工班组承包合同内容内,施工过程中不再计另工费及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