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方案
地区差异 上海市地方财政、财税包干分成体制
区域
地方财政分成比例
市财政
区县财政
市中心区
50%
近郊区
40%
60%
远郊区
30%
70%
海岛郊县[崇明]
0
100%
例:企业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不同地区企业 获得扶持基金: 市中心区企业:(不扶持) 近郊区企业:24万 远郊区企业:28万 海岛郊县企业:40万
财税方案(一):内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同时根据企业营业情况提供高额财政扶持,企业实际税负率约为5% [下表综合税负不包括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单位:万元
区域比较
年营业额
营业税5%
企业所得税2.5%
个人所得税
附加税5-9%
合计税款
扶持奖励
实际完税
实际税负率
崇明开发区
500
25
12.5
申报
1.25
38.75
13.50
25.25
5.05%
市区
2.25
39.75
7.95%
财税方案(二):注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例如:上海XX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无企业所得税,同时享受营业税高额财政扶持,并且实行个人所得税带征,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企业综合税负 单位: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3.6%
(无)
18
44.25
11.25
33
6.6%
>39.75
>7.95%
[为了减轻中小企业成本,对年营业税超过20万的企业,营业税按45%扶持,企业所得税按18%扶持][以上方案以服务业为例,其它行业参考下面的行业标准税率]
适合行业及原始标准税率介绍[]:
行业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2008年开始执行]
咨询业
5%
2.5%[核定征收企业的数量比例控制]
合伙企业带征
6%
广告业
4.5%
其它服务业
3.6%
饮食业
4.8%
建筑、装潢、安装
3%
2%
物流
查帐征收
增值税
生产、加工、 修理修配
小规模纳税人
1.65%
一般纳税人
17%<
贸易
1%
17%
其它服务业包括: 建筑设计,模型设计、制作,景观设计,建筑监理;展览展示,会务、礼仪服务;货代;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人才服务,职业中介服务,教育培训;会计、审计、评估、代理记账;中介及信息服务等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开始执行,2007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行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下调。从2008年1月开始,企业所得税计征方式和税率有所调整,营业税不变。调整后的税率见上表。所得税主要变化: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微利企业按20%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按15%执行。
2、制造业、建筑、装潢、安装业和贸易类的企业所得税(带征)有所下调。
3、员工工资、薪金可以税前全额扣除;招待费只能抵扣60%。
4、个人所得税依然查帐征收,股东分红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带征。
注: 1、在本开发区注册的公司,财政扶持政策和扶持比例不变。
2、以上表述是针对服务行业的简化解释,具体内容和其它行业调整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
3、具体请咨询我开发区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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