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留、进沪
1、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生);
2、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六级以上(含六级)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注:2009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留、进沪手续已于2009年5月31日截止,现可申办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CW9)。
留学生进沪(户口迁入上海)
获国外学士以上学位。
2 毕业回国一年以上两年以内,须提供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2 毕业回国两年以上,无法受理。
注:按本条引进的人员其家属及子女可随迁、随调入沪。
夫妻两地分居进沪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受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2、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3、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双方均需 中专以上学历)。
注:按本条办理的人员,外地方学历须为普通高校毕业,如为成人学历,其编制应为行政干部编制,须提供88版、99版干部履历表或有初级以上职称。
国内本科(学士学位)以上人才引进
1、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正以上职称,或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持有专利资格证书者,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符合1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2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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