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向社会公布2009—2010年度商标侵权典型案例,以警示商标侵权者。
案例一:某超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某超市在其自行车展厅摆放26#“”牌自行车。通过上海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26#“”自行车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活动;2.销毁侵权商品的商标标识;3.罚款人民币28800元。
案例二:某加油站侵犯“中国石油”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某加油站在未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许可的情况下,于2009年12月23日委托某装饰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以“中国石油”字样和“宝石花”图形商标为内容的广告招牌,并于2010年1月3日全部安装完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