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例员工状告办公室环境污染案昨开庭,原告以甲醛中毒为由索赔近20万元
洪女士现在必须经常吸氧才能缓过气来。
昨天上午8时30分,我市首起办公室污染官司在思明区法院开庭。去年,我市某仪表公司员工洪女士将自己所在的单位及3家装修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起诉原因是办公室污染导致她甲醛中毒,索赔金额为近20万元。
“刺鼻异味令我胸闷气短”
洪女士1983年进入该仪表公司工作,是一名业务部门的老员工。2003年,仪表公司委托3家装修公司,对其位于湖滨中路的办公楼进行装修。2003年底,办公场所装修完毕之后,没隔几天公司就搬入办公。洪女士说,搬到新装修的办公室后,觉得有异味刺鼻,之后逐渐感觉到胸闷、气短。
经医院检查,洪女士的血象指标中有11个指标降到了临界值以下。在家休息了19天后,血液情况基本恢复正常,洪女士松了一口气,但胸闷、气短的症状没有好转,于是又做了一次肺功能检查。检查结果令洪女士的心情又一次跌到了谷底:她的肺功能出现不可逆的病变。她去医院、中山医院、杏林呼吸中心找名医看病,甚至前往北京协和医院找到专家诊断,得到的结论基本一样:“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即由外部化学污染引起的肺炎。目前此病无药,只能靠每天吸氧及使用进口药物维持和控制病情。
4个月后甲醛依然超标
洪女士说,去年春节期间,她和其他出现症状的同事对办公室空气质量产生怀疑,便向公司负责人反映,公司一名负责人通过私人关系找来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人员告诉他们,办公室里甲醛超标3至5倍,不过这一次并没有出具检测报告。但公司领导一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职工的健康。2004年4月6日,员工强烈要求公司对场所进行检测,这时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结果是,新办公室场所使用了4个月之后,甲醛检测依然超标。
为此,洪女士请求法院判四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此外,洪女士申请伤残鉴定的结果是五级伤残,根据厦门市城镇居民年收入标准,她提出了15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加上其他赔偿,总共近20万元。
为什么要告自己的公司?洪女士说,自己在公司工作了21年,对公司也深有感情。但她没想到,自己生病后,多次向公司反映,但没有得到处理和解决;在她打算告装修公司之后,公司负责人也拒不提供装修合同。无奈之下,她只好状告自己所在的公司。她想不明白,为公司做了多年贡献之后,碰到这样的倒霉事,公司领导不仅对她不闻不问,为何还要阻挠她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病变是否由装修引起?
洪女士所患的肺部疾病是不是由甲醛中毒引起?污染源是不是在办公室?这两个问题成为昨日法庭上双方争执的焦点。
在开庭前,被告提出申请,要求对洪女士病症的诱因进行司法鉴定。厦门市中级法院出具的鉴定结论是:“从委托单位提供的材料看,洪女士肺部功能损害情况符合甲醛中毒所致呼吸功能损害变化。至于能否确认为甲醛中毒,应由临床或专业机构做出判断。”对于这一结论,原告认为,结合各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可以证明洪女士就是甲醛中毒。而被告则认为这一鉴定结果并不客观,应有权威机构提供专业证明。
洪女士发病是否是办公室环境引起呢?原告律师说,洪女士在办公室呆着时病情加重,在离开办公室一段时间后病情立即有很大好转,这些情况可以从当时医院病历的各项检查数据反映出来。对于办公室甲醛超标的事实,既有同事的证言,又有装修四个月后甲醛仍然超标的检测报告来证实。被告则反对说,办公室的检测报告是由员工们委托检测机构做的,但上面又盖着仪表公司的公章,认为这个结果不准确。被告还说,洪女士3月底就不再上班了,后来病情一直加重,这说明污染源应该不在办公室。
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目前缺乏鉴定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的权威机构,取证举证都有一定的困难,办公室环境的受害者权益保护将成为一个难点。但洪女士能够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将令办公室环境维权引起更多人的重视。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本报将继续关注案情发展。
本文摘自2005年6月2日《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