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1月,新一轮贸易摩擦袭来。这一次的主角变成了反规避调查。
继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之后,欧盟近日宣布对中国企业展开反规避调查。欧盟认为,中国企业涉嫌绕道马来西亚向欧盟出口紧固件以逃避反倾销措施。同日,美商务部对我国甘氨酸产品也发起反规避调查,中国企业若被裁定有此行为,将被征收反倾销税中的税率。
“如果这项调查成立,我们很可能会再次失去欧洲市场。”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多家紧固件生产企业对笔者表示,寻找新的出口途径迫在眉睫。
转口贸易临重税
来自中国的货轮靠岸、卸货、贴上新的出口标签,然后装船出运,这样的流程每天都在越南、印尼等地的港口重复着。这些贴上新“出生证”的货物在改换身份后进入那些对中国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国家,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在外贸企业中,“通过第三国出口”被戏称为“游击战”,这种方式也是应对反倾销调查的无奈之举。然而,如今欧盟正在对这些借道“第三国”出口至欧洲的产品收紧贸易保护大网。
唐勇建是宁波镇海区一家生产企业的外贸经理,该企业生产的螺栓主要出口到荷兰和比利时。他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对于从马来西亚港口出运欧盟的货品查验开始严格起来。“凡是带有‘CN’标签的产品都要求出口商做出解释,有时候会要求退运。一些欧洲国家则开始要求本国从马来西亚进口紧固件的进口商提供汇款证明。”唐勇建告诉记者,根据汇款证明可以看出货款是汇到中国还是马来西亚,由此判断产品是否借道马来西亚出口。而在国内另一紧固件主要出口区浙江嘉兴,嘉兴市紧固件协会已经开始提醒相关企业准备各项出口证明以备核查。
其实,转道马来西亚出口是紧固件企业出口的一个无奈之举。2009年1月31日起,欧盟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螺钉、螺栓、螺母征收87%的反倾销税。当时,在全国紧固件的主要生产地之一的宁波市镇海区,紧固件产品出口量曾锐减,降幅一度达到80%以上,不少企业甚至对欧盟降到了零出口。
为了重新进入欧盟市场,拥有优良港口、比较容易获得FROMA(“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有别于一般原产地证“CERTIFICATEOFORIGIN”,这是一种发达国家对不发达国家实行进口优惠的凭证。)的马来西亚成为很多企业“借道”的。然而,企业的过量涌入使得马来西亚很快上了欧盟调查的“黑名单”。
欧盟统计数据显示,在欧盟对中国螺丝螺栓出口征收高关税的2009年,马来西亚同类产品的出口量从2008年的13700吨增至32700吨,涨幅近三倍。到2010年上半年,从马来西亚出口的螺丝螺栓在欧盟的市场占有率接近10%,而这个比例在2008年尚不足1%。而同一时期,作为世界紧固件产量的中国,对欧盟出口同比下降了80%,但对马来西亚的出口增加了5倍。
根据欧盟对于反规避行为的制裁,如果欧盟裁定中国企业存在利用马来西亚向欧盟出口紧固件的反规避事实,欧盟将对从马来西亚进口的同类产品征收与我国相同的反倾销税。而在欧盟范围内进口涉案产品的进口商都将被补征反倾销税,各成员国海关将对从马来西亚进口的产品进行补征。如果受损失的欧盟进口商向出口企业追索赔偿,涉嫌规避行为的紧固件企业也许会面临大额索赔的诉讼。
海外投资的风险警报
这其中,除了向马来西亚出口产品进行转口的贸易商之外,已经在马来西亚投资建厂的企业更担心此项调查被裁定后,自己在当地的投资打了水漂。
孙冰是投资马来西亚的先行者,2007年他就在当地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兴建了生产销售公司。2009年公司四分之一的销售收入来自从这里出口到欧盟的产品,若是同样被征收87%的反倾销税,这项生产转移的意义就没有了。
“如果紧固件反规避行为被认定,同在马来西亚的其他中国企业,比如已经大量有投资电气和电子产品、服装纺织品、家具等行业的中国企业,也很有可能接连受到反规避调查。”孙冰说。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紧固件行业多次成为中欧贸易摩擦的主角,其企业的应对措施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走出去”是我国企业应对频繁的贸易摩擦的一种途径,然而接连发生的反规避调查,不仅说明其他国家对我国反倾销力度的加剧和延伸,从另一个侧面也表明,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还没摸清规则,利用好规则。
11月1日,商务部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10》和《对外投资合作指南》,其中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已有1.3万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其中5%~7%是由民营企业完成的,且在亚洲地区的覆盖率达到90%。尤其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形成之后,越南、印尼等多个国家开始成为国内企业转移生产线的目的地,除了应对国内日益上涨的劳动力成本,获得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规避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调查也是不少企业投资海外的理由。
然而,仅在今年,包括从泰国出口的柠檬酸钠和越南出口的衣架都出现在美国对中国的反规避调查名单中。
“市经贸委经常有国外城市招商引资的座谈会,当地的产业配套和市场前景往往是我们位考虑的,涉及行业的反规避限制,我们这也是头一次意识到。”深圳福田区一冲压铸件公司外贸经理成志伟表示,他们正准备在底特律兴建一个冲压公司。因为美国对中国输美的铁质铸件从2010年8月即开征11.66%的反倾销税。
摸清规则评定风险
“2009年,美国发起了两起反规避调查,都获得了终裁,这对于以后中国企业的应诉很不利。”专职涉外经济案件的律师孙培表示,“在WTO《反倾销守则》中,反规避行为一直存在各方分歧,而反规避行为成立的认定标准在欧盟和美国存在差异,各自有一套认定标准,企业在选择投资海外时,针对不同的贸易重点,应当有所侧重。”
由最近发生的甘氨酸反规避事件为例,这项由美国企业提出的申述是针对从印度进口的甘氨酸。其申述原因是,这3家印度企业只是从中国进口了甘氨酸,并进行了最后一道工序加工就贴上印度原产地标签对美出口。根据美国的第三国组装规避要求,这项从第三方进口的产品与从中国直接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同类,且采用的是从中国进口的原料制成,其在印度的制成过程中并没有实现产品的显著升值,由此应当纳入与中国出口同等的反倾销税征收范围。美国对甘氨酸产品的反倾销税高达155.89%。
在欧盟的相应条例中,这种对于第三国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反规避的行为,设置了两个确切的认定比例。即来自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制成品国家的零配件或原材料必须超过组装或生产的产品所用的全部零配件价值的60%,即可认定是存在反规避行为。但如果这些零配件在组装过程中实现的增值超过生产成本的25%,则不被列为规避行为。
“这仅仅是对于第三方进口国规避的认定,还有在进口国组装、后期发展产品规避等多个方面都有细致规定,对于仍然将欧美作为主要出口目的国的企业而言,不仅使得进口国组装者面临着零部件被加征反倾销税从而增加成本降低利润的危险,也使第三国组装者遭受由于制成品被列入反倾销税征收范围而减少出口的损失,单纯的转换出口身份,正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孙培说。
白明提示,反规避调查的压力或许将迫使中国企业重视对外投资的风险核算。对于实施投资的项目,尽可能利用当地资源进行生产,而非将其作为出口“中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