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体育局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宜兴市体育局 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三、冠名赞助: 四川古蔺郎酒销售有限公司四、运营: 北京浩凯国际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五、指定器材: 指定球台:君爵台球桌(广州君爵桌球台厂提供) 指定石板:磊鑫石板(江西九江磊鑫贸易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球杆:LP球杆(广东台山恒轩台球精品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台呢:乐棋台呢(江苏常州乐棋舒康纺织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用球:比利时雅乐美Aramith比赛用球(香港新德利企业有限公司提供)六、比赛项目: 斯诺克个人赛七、比赛时间、地点: 正赛时间:2010年12月26日至30日; 正赛地点:宜兴市体育馆(江苏省宜兴市溪西路2号); 资格赛时间:2010年12月23日至24日; 资格赛地点:丁俊晖台球俱乐部(无锡)八、参赛资格:(一)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排名前16位的选手直接参加正赛,排名17至32位的选手参加资格赛;(二)2010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宜兴总决赛)分区赛获得出线权的16名选手参加资格赛;(三)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4名外卡选手。九、竞赛办法:(一)自外卡轮开始为正赛比赛;(二)进入正赛的选手,自12月25日晚开始可享受赛会提供的免费食宿;(三)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进入16强后,奖金兑现50%,不计积分;(四)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进行身体检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参赛;(五)2010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排名前16位的选手为种子选手,按蛇形排阵进位直接参加32强比赛;(六)外卡轮由资格赛中获得出线权的16名选手抽签对阵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获胜者进入32强;(七)除决赛为9局5胜制外,其余比赛全部为7局4胜制单败淘汰赛。十、奖 励:获奖杯一座,奖金人民币80000元;亚军获奖杯一座,奖金人民币40000元;3-4名各获奖杯一座,奖金各人民币20000元;5-8名各获证书一份,奖金各人民币10000元;9-16名奖金各人民币6000元;17-32名奖金各人民币3000元;33—48名奖金各人民币1500元;单杆高分者获奖杯一座,奖金10000元(1名);单杆147分选手获奖杯一座,宝马车一辆(由君爵桌台球厂赞助)。 (以上奖金均为税前奖金)十一、仲裁、裁判人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王涛仲裁委员:张晓冬、张燕军、张毅图裁判长:吕康明副裁判长:施 明裁判员:由中国台球协会指派记录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十二、报到时间、地点:(一)参加资格赛的选手及裁判员请于2010年12月22日16:00前到丁俊晖台球俱乐部报到。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清扬路138号茂业百货7楼(二)参加正赛的人员请于2010年12月25日18:00前到宜兴市宜能国际大酒店报到,晚间举行抽签仪式。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联系电话: 0510—87975902联 系 人:季科群
十三、参赛经费(一)除资格赛出线的16名选手外每名选手需向组委会缴纳报名费200元人民币;(二)赛会负担进入正赛选手和外卡选手比赛期间食宿,其它费用自理;(三)工作人员、裁判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酬金由赛会负担; 十四、参赛要求(一)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二)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三)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四)比赛场地禁止吸烟,参赛选后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五)选手比赛时必须着标准比赛服装(系领结、穿马甲、深色西裤、黑色皮鞋);(六)参赛选手参加各类正式活动时必须按照要求着西装,系领带;(七)参赛选手参加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八)赛会期间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九)选手严禁佩戴饰物参赛,佩带商业标识需提前申报,经赛事组委会认可后方可参赛;(十)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十一)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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