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
首页
企业介绍
企业名片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一比多
您现在的位置:嘉兴市国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企业新闻
 
企业新闻
商标纠纷案尘埃落定 四维卫浴终审胜诉
发布日期:2011-11-30

商标纠纷案尘埃落定 四维卫浴终审胜诉
    2011年11月30日 14:26:53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近日,福建省人民法院对四维卫浴公司与牟某的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四维卫浴公司有权在其生产的"马桶、浴缸"及产品包装上标注并使用"swell、golden swell"商标,并依法全部驳回牟某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福建省人民法院的终审,标志着四维卫浴公司与牟某的商标纠纷案尘埃落定,四维卫浴公司也在依法维护公司商标上踏出了坚实的一步。

    2010年,牟某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四维卫浴公司侵犯了她所持有商标的商标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查明,四维卫浴公司在其浴缸、马桶产品上标有"golden swell"商标,系正确、规范使用自己已注册的"golden swell"商标的行为,至于四维卫浴公司在浴缸、马桶产品的外包装、使用说明书及公司的其他卫浴产品宣传册、公司网页上使用"golden swell"金四维字样,系四维卫浴公司有权利用自身已获授权使用的"golden swell"、"swell"商标及企业名称中的"四维"字号进行企业产品宣传,该行为本身并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原被告的浴缸、马桶产品产生混淆,且四维卫浴公司设立时间早于原告商标注册时间,四维卫浴公司、四维控股公司的企业规模及产品知名度均高于原告,因此四维卫浴公司不构成对 "四维及图"商标的侵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牟某关于四维卫浴商标侵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款之规定,依法驳回原告牟某并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也由牟某全部承担。宣判后,牟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福建省人民法院二审查明,原审查明认定的事实基本属实,并另查明1995年6月28日,经国家商标总局核准"四维 SWELL及图"商标注册为有效商标,其商品项为"座便器,洗面器,洗涤器,水箱,手指盒,皂盒,小便器,蹲便器,洗涤槽",使用期限为1995年06月28日至2015年06月27日。经过四维卫浴公司多年来的长期经营和广泛宣传,"四维 SWELL及图"商标在市场上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于200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而"golden swell"商标2010年被认定为重庆市商标。

    最终,福建高院在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关于四维卫浴商标侵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五十三条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驳回原告牟某并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也由牟某全部承担。

    据了解,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仅全面的保护了四维卫浴公司的产品品牌、企业名誉和企业宣传所进行的各种正当商业活动,也维护了四维卫浴公司的"swell(四维)、goldenswell(金四维)"品牌的商标形象。

    

    [责任编辑: 李华曾]

    嘉兴市国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服务:

    代理商标查询、注册、续展、转让、异议、争议;

    代理申请商标和、商标战略策划;

    代理专利检索、申请、复审、无效、许可、转让;

    代理产品设计图版权登记;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企业项目服务:

    代理工商注册、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项目申报

    法律服务:

    代理知识产权侵权行政查处、法律诉讼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嘉兴市国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中环本西路1000号远洋大厦B栋9B室   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人:谢晓宏   电话:0573-82726173   手机:13335831012   传真:0573-82726172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