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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A:商标维护大股东拿钱不出力
发布日期:2010-11-10

张裕A:商标维护大股东拿钱不出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 08:38  大众证券报

  日前,山东监管局对张裕(000869)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集中曝光。其中,涉及到商标使用权等问题,张裕集团一直未按合约处置上市公司支付的商标使用费,而是把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而上市公司作为利益受损方,也从未向张裕集团提出过抗议。

  广告费支出“一毛不拔”

  资料显示,1997年上市公司成立时,与大股东张裕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张裕等商标由上市公司无限期、独占使用,上市公司按相关商品销售额的2%支付张裕集团商标使用费,同时约定张裕集团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商标及使用商标的产品。

  “上市公司实际上是属于残缺运行,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五独立’原则,导致公司十余年收益的真实性无法保障。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的商标权属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将根本无法实现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独立性。”一市场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截至2010年6月,上市公司已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了4.68亿元商标使用费,但张裕集团并没有按照当初的约定,将这笔资金用于宣传商标等费用。张裕集团几乎未发生广告费支出。

  “空手套白狼”再次上演

  张裕集团于2009年注册了爱斐堡、黄金(1399.70,-10.40,-0.74%)冰谷等商标,上述商标由上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创立,完全有条件由上市公司进行注册,但张裕集团在注册后仍是特许给公司使用,计划再次复制“空手套白狼”的好事。监管部门认为,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1997年以后,张裕集团注册的商标没有与上市公司再另行签订使用合同,而是由上市公司参照1997年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使用,即每年支付相关商品销售收入的2%给张裕集团。按照规定,这一行为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对此,山东监管局下发责令整改决定,“张裕集团应争取早日将张裕等商标注入上市公司,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对于新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将商标注册人由张裕集团变更为上市公司……”

  公司称“没有解释的需要”

  既然大股东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商标使用费用于商标宣传,那么这些年,上市公司为什么不督促其履行合同,而是任由其违约?截至2010年6月,上市公司已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了4.68亿元商标使用费,而张裕集团几乎未发生广告费支出,这是否说明,近几年的品牌宣传费用均是上市公司掏的腰包,大股东则是“坐收渔翁之利”?

  对此,记者联系了上市公司,公司总监办一位负责人表示:“这是证监局发布的信息,我们没有这方面的需要去解释,我们也不接受采访。”记者 张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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