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襄樊物流公司网讯:襄樊市工商局开展了对全市物流快递行业的整顿,公布了6条襄樊物流公司存在的“潜规则”。
这6项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
1.襄樊物流公司要先签字后验货;
2.襄樊物流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3.襄樊物流公司有权开封查件;
4.查询、索赔应在15日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5.未上保险的货物如丢失、损坏,按运费的2倍至4倍赔偿;
6.外包装完好不对货物的内在数量、质量、损坏负责;
襄樊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指出,这6类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避了经营者的经营风险,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
消息来源:襄樊物流公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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