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智能停车场安装-车在停车场被刮花,超市不愿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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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车子停在超市的停车场,购物出来发现车子被刮花,而超市负责人却推卸责任不愿赔偿,这样的事让谁遇上都会觉得恼火。近日,江宁区消费者协会处理了一起车子在超市停车场被刮花的纠纷,经过调解,超市赔偿了车主350元。
近日,市民黄女士在江宁区的一家超市购物时,发现停在该超市停车场的车子被刮花,于是她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赔偿。然而超市方以车子是在停车场被刮花与超市无关为由不愿意赔偿。
一气之下,黄女士来到江宁区消费者协会寻求援助。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约请双方当事人调解。经了解,在接到黄女士投诉后,超市方调出了停车场监控查看,发现一辆红色车的确与黄女士的车发生了碰擦,但由于监控设备不完善,该辆红色车车牌无法看清,因此根本无法找到车主。
既然肇事者并非超市方,因此超市的负责人便认为黄女士应该自己想办法向这辆红色车的车主索赔。而且超市提出,他们的停车场并没有收取黄女士的停车费。然而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超市方提出的所谓免费并不能成立,因为停车场的规定是购物满一定金额才能免收停车费,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超市停车场所实行的是“变相收费”,因此一旦因为看管不善,导致顾客的车辆受损,超市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最终,经消协调解,超市同意赔付黄女士350元。
江宁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通过该案例提醒有关经营者,今后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主动地化解纠纷,而不是推卸责任,同时对于提供停车服务的场地管理者而言,应该加强停车场监控设施管理,利用先进的技术对停车场进行安全、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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