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击者在事发现场向记者描述小军受伤时的情景

庭审中原告向被告出示现场照片
2010年8月3日中午,家住房山良乡畅龙苑小区的8岁男孩小军(化名)午饭后下楼和小伙伴玩耍,不慎被距楼门几米远的热力井盖上的钢筋提手绊倒,造成左手臂骨折。虽然现在小军已经能够上课,但因左臂内神经受伤,其食指仍冰凉无感觉。
昨天上午,小军母亲起诉北京鸿翔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房山区供暖所两家单位,索赔小军住院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共计31000余元,案件在房山法院开庭。
庭审现场 原告未请律师以一“敌”四
昨天上午9时20分,随着法官敲响法槌,庭审开始。小军母亲未请律师,一个人坐在原告席上。而被告物业公司与房山区供暖所各派两个代理人出庭,形成了原告一对四的局面。
开庭后,小军的母亲含着眼泪说,2010年8月3日12时许,正在放暑假的小军午饭后到楼下与其他伙伴玩耍,不慎被小区内热力井盖上的提手绊倒,造成左臂骨折。救护车送小军到良乡医院拍片后,医院说看不了需转积水潭医院,积水潭医院处理后因没有病床,小军又被转到右安门医院。小军住了一周院经手术后回家静养,目前手指无法完全伸直,其中食指仍冰凉无感觉。
小军母亲认为,该热力井盖在小区内距她家楼门仅几米远,旁边又没有任何提示安全的警示标志,而物业公司具有为业主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应对此事承担赔偿责任。小军母亲同时还认为,房山供暖所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供暖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但事实证明热力井盖上的提手存在不安全隐患,因此房山供暖所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争议 两被告认可事实但拒绝赔偿
物业公司与房山供暖所均认可小军在小区内热力井盖上绊倒受伤一事,但都称与己无关。
物业公司称,井盖属于供暖所,对于热力供暖的井盖物业公司没有义务负责维护。
房山供暖所称,那个井盖下的设施是个热力交换器,其每年只下井对交换器进行检查,至于井内的空间,以及井盖是小区开发商建的,不属于供暖所管理,因此对小军受伤不承担责任。此外,房山供暖所还强调,小军不满10岁,事发时大人都不在身边,而且事发地点既不属于小区的正式道路也不是小区的场所,因此小军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的责任,不同意赔偿。
由于小军母亲与物业公司、 房山供暖所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昨天法官不再调解,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记者调查 绊人的“提手”已被锯断
走出法院,记者在小军母亲的带领下,来到她所居住的小区。
在事发现场记者看到,绊人的井盖距小军家楼门仅几步远,但现在上面的钢筋提手已被人锯掉。井盖在一个大约5米见方的水泥台上,水泥台高出地面有三四十厘米。
王大妈是事发时许多目击者中的一位。据王大妈讲,那天她孙子刚下楼玩没20分钟,就跑上楼喊,奶奶不好了,小军摔骨折了。“我下楼一看,小军仰面朝天躺着,脑袋在地上,两只脚在水泥台上,胳膊折了,疼得直喊救命。当时旁边围了好多人,有人打电话叫急救车,就在等车时,来了两个人,把井盖上的提手锯掉了。我来这小区时间不长,不认识那两个人。”
这时小军的母亲插话说:“我在这住了很多年,认识锯钢筋提手的人,就是物业公司的。可现在他们不承认。”接着,小军母亲拿出相机说,“这是事发当天晚上我拍的。”记者在其相机中看到,井盖旁边放了两个带有荧光粉的红色交通锥筒,警示其他路过的居民。
“那现在井盖旁边怎么什么警示标志也没有了呢?”对记者这个问题,小军的母亲摇头表示不知道。
此案结果如何,房山供暖所、物业公司是否担责,尚无定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小军骨折,是小军母亲、房山供暖所、物业公司都不愿发生的。现在事已发生,各方就应积极寻找解决的方法, 并引以为诫,避免悲剧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