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记者调查发现,距《条例》实施仅有短短不两个半月时间,但相关细则尚未全部公布,这让将要承担废旧电器回收费用的企业,更愿意借助现有的废旧产品回收渠道来降低处理成本;特别是在废旧电器回收渠道并不健全的情况下,该《条例》的实施仍存在许多障碍。
电子废弃物回收明年起有法可依
从2011年1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日前已经确定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等5类产品将成为首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正规回收拆解的产品。
据了解,《条例》规定了今后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将由生产厂商承担部分处理费用,虽然目前回收基金缴纳标准和缴纳方式等细节仍未公布,但国家发改委产业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原则和水平》预测,电冰箱收费标准约10-12元/台;空调、洗衣机5-7元/台;电视机10-12元/台;电脑13-15元/台。
《条例》曾数度难产实际上,早在2006年初,国家发改委就针对《条例》对外征求过意见(时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称,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如果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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