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为给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方便,市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设专人受理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保证每一个援助申请都能得到及时的受理和审查。此外,工作站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法制宣传讲座,协助看守所进行对在押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在看守所每月10日、25日的家属接待日里,工作站还将组织律师为在押人员和家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全市各区县法援中心,也将逐步在辖区看守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点,以拓宽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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