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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请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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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开业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规定标准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一年;因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在取消当年(指公历年度)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于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起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但最迟不得超过次年一月底;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若免税货物全部或部分恢复征税,且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应于恢复征税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西安公司注册代理提醒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并附报如下资料:

  1、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成立经济组织的文件、章程、协议(指成立经济组织由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成立有限公司的章程、联营企业的协议书等);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代为记帐核算的,应提供代理证明;

  5、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说明;

  6、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所有银行帐户。在以后的经营中新增的银行帐户应在十五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时,应提供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8、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商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除提供以上所列证件、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地理位置、经营面积或房屋租赁合同(含仓库租赁合同);

  2、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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