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商税务代理公司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服务,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国家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为了使西安工商税务代理公司事业健康发展,《工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明文规定:“工商税务代理人实施工商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据此,西安工商税务代理公司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代理原则: 法律、法规是任何活动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开办西安工商税务代理公司首先必须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在工商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不能超越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其代理成果被税务机关所认可。因此,依法代理是西安工商税务代理公司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二)自愿有偿原则:
西安工商税务代理公司属于委托代理,西安工商税务代理公司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前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选择权,也有选择委托人的自主权。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可见,西安工商税务代理公司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形成的合同关系,理应遵守合同中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西安工商税务代理公司不仅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而且是一种专业知识服务,因而西安工商税务代理公司在执行工商税务代理业务时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应依照国家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确定。
(三)客观公正原则:
西安工商税务代理公司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西安工商税务代理公司介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之间,既要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西安工商税务代理公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服务为宗旨,正确处理征纳矛盾,协调征纳关系。在西安工商税务代理公司过程中,既要对被代理人负责,又要对国家负责,代理行为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符合被代理人的意愿,而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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