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东风公司自主研发出了天龙驾驶室,主要装配在“东风天龙”系列重型卡车上。
2005年9月22日,东风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为“天龙驾驶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批,其后,还申请了“天龙”注册商标,并投入生产。
2009年10月,东风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仿制的“东风天龙驾驶室”,标识为江苏扬州的宝应明宇汽车配件厂(下称“明宇汽配厂”)生产。
随后,东风公司起诉明宇汽配厂,索赔80万元,并要求该厂停止侵犯商标权和专利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明宇汽配厂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赔偿东风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在媒体上刊载声明以消除影响。
一审宣判后,明宇汽配厂提起上诉。近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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