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楼梯检验标准:
7.1安徽楼梯 栏杆、扶手构件在出厂前 , 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各项检验 .
7.2 安徽楼梯检验项目和方法应按照附录 A 《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规定。
7.3 批量与抽样
7.3.1 按同一构件类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为一批。
7.3.2 在外观质量逐件观察的基础上 , 按 5% 随机抽检 , 且总抽检量不小于 3 件 , 批量大于 300 件时 , 按 2% 随机抽检 , 且总抽检量中就有不少于 10 件进行外观质量和允许偏差量测检验 .
7.3.3 结构性能检验应按半年正常生产的构件中随机抽取 1 件试件进行检验.
7.4 安徽楼梯质量评定原则 :
按件评定 ,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要求 , 主要项目必须符合各自要求 , 一般项目中 , 优等品必须不少于 6 项符合要求 , 一等品必须不少于 5 项符合要求 , 合格品必须不少于 4 项符合要求 .
7.5 安徽楼梯验收原则 :
被抽检的栏杆、扶手中,优等品率低于 90% ,该批产品应按一等品验收;一等品率低于 90% ,该批产品应按合格品验收;合格率低于 90% ,该批产品应加倍抽检,合格品率仍低于 90% ,则应全部返修。
对返修的栏杆、扶手经检验合格后,一律按合格品验收,返修方法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存档。
8 标志、包装、堆放、运输
8.1 必须在明显部位标志厂名 ( 厂标 ) 、产品代号、生产日期(年、月、日)和生产班组,并根据检验结果,盖验收章或挂标牌。
8.2 生产厂供应产品时 , 必须出具 “ 合格证 ” 交付使用单位, “ 合格证 ” 应标明:标准编号、合格证编号、工程名称、构件代号、重量、生产和出厂日期、数量、结构性能、质量等级等。
8.3 安徽楼梯栏杆、扶手应按照质量等级包装成组,每组重量不大于 80kg 。包装要牢固,严防变形、损伤。
8.4 栏杆、扶手应按组按型号堆放、运输、防止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