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楼梯 技术要求
5.1.1 室内共用安徽楼梯扶手高度 , 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 900 ㎜ . 水平扶手超过 500 ㎜长时 , 其高度不宜低于 1000 ㎜ .
5.1.2 室外共用安徽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 1050 ㎜ , 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 1100 ㎜ .
5.1.3 安徽楼梯井宽度大于 200 ㎜时 , 不宜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 . 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应大于 110 ㎜ .
5.1.4 栏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转接时,宜保持衔接。
5.2 安徽楼梯 材料
5.2.1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5.2.2 制作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3 安徽楼梯结构性能
5.3.1 栏杆、扶手与梯段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随受 GBJ9 规定的水平荷载 0.5Kn/m, 允许挠度值不应超过 h/100(h 为扶手高度 ).
5.4 安徽楼梯外观质量
5.4.1 各栏杆、扶手连接处(焊接、螺丝连接)应牢固。金属栏杆与金属、塑料或硬质木材扶手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4.2 产品表面应光洁 , 不应有毛刺、焊渣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
.4.3 栏杆的装饰件切割部位 , 必须锉平磨光 , 边角保持整齐 , 不得留下切割痕迹 .
5.4.4 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 , 曲线部位应保持流畅光滑 , 花型一致 .
5.4.5 金属栏杆、扶手在涂防锈漆前,应清除锈蚀、油污。木制扶手应油漆防腐。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5.5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5.6 试验方法
栏杆、扶手的结构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照 GBJ10 规定的悬臂构件的要求进行。
5.7 检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