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院审理查明,2000年5月,郑州女孩京京(化名)在山东青岛认识了男子郭某,郭某隐瞒其已结婚的事实与京京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
2001年至2007年期间,郭某谎称要兑换美元、给京京办理北大研究生文凭、给京京父母在北京买房子、在黄岛开发区购买的土地缴纳闲置税、公司注册和进货需要资金等为由,多次骗取京京母亲钱财,共达410万元。
郭某的朋友徐某在并不知道郭某是否在黄岛开发区买有土地的情况下,仍在郭某带领京京看土地时为郭某“打掩护”,又伙同郭某以开办的公司需要注册资金、进货需要资金为由共同参与诈骗,骗取京京母亲150.5万元(本报4月15日以《同居8年 他忽悠女友410万?》为题有详细报道)。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追回赃款6万元,并发还被害人。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郑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先后骗取京京母亲410万,数额特别巨大。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郭某将骗来的钱绝大部分挥霍,造成被骗现金基本无法追回,后果十分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徐某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在共同诈骗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