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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广东省申报评审职称
发布日期:2010-10-27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事厅获悉,该厅正式发布《来粤流动人员评审确认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具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外盛中央部委直属单位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安置或个人自主择业流动到广东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与。

  申报人可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

  据介绍,流动人员可按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于每年职称申报时间,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评审确认所需材料及表格,由单位审核并盖章后,按现行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确认。

  而流动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则需包括《来粤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表》一式一份、省外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需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交评委会的评审材料,包括论文、著述、项目立项书、获奖证书等,高、中级人员交大一寸,初级人员交小一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等五项内容。

  参评职称需580元/人

  据透露,申请评审确认人员需按所申报级别缴纳职称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7〕629号)规定的评审费标准,资格为580元、中级资格为450元,初级资格为280元。另外,评审确认通过人员经人事部门核准后,需交纳证书工本费为7元/本。

  此外,自明年开始,评审确认工作与广东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并进行。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每年一次,时间通常安排在下半年;具体见省人事厅年度布置评审工作的文件或各地、各评委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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