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强律师,律师事务所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主任,平顶山市第四届“十佳律师”,平顶山市“第九届青年”,2009年5月被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授予“助残模范律师”称号。律师事务所本人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现担任多家大中型公司、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尤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现代公司法律事务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
现代国家,没有法律不行,没有政策也不行。律师事务所在我国,党的领导是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我们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二卷,律师事务所第273页)现在,我国正在稳步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律师事务所因此,处理好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就显得特别重要。,法的制定和实施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党的领导作用实现的基本方式之一是制定和实施政策,律师事务所以指导国家的活动;而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式是制定和执行各项法律,以实现国家职能。所以,制定和实施法律就必须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律师事务所这也是在国家活动中坚持党的领导的体现。我们现在制定的法律,都体现着党的“一个中心,律师事务所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其他有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或者说是经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政策条文化、具体化。律师事务所第二,政策和法律的实施相互促进。政策上升为法律之后,就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而得到有力地推行;律师事务所法律以政策为指导,就能从政策对实践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对广大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中获得力量,律师事务所从而使法律得到人民衷心的拥护。第三,政策和法律互相制约。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律师事务所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9页)的指示,逐步改变了过去主要靠政策办事的作法;律师事务所确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提出了“党领导国家事务的基本方式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把重大决策与立法结合起来”;律师事务所党中央和全国人大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认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