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强律师认真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平顶山交通事故诉讼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张国强律师被评为第九届平顶山市“青年”、第四届平顶山市平顶山交通事故诉讼“十佳律师”。张国强律师积极参加“法律助残日”、“12 ?4法制宣传日”等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同时积极的宣传国家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平顶山交通事故诉讼还办理了一批残疾人维权案件,为残疾人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其中为蔡茂生等多名残疾人义务维权,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限度的保护,平顶山交通事故诉讼受到残疾人的称赞,从而在残疾人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张国强律师还受邀义务在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担任现场律师、平顶山市电视台“法苑漫谈”栏目担任常年嘉宾律师,在《河南法制报》平顶山交通事故诉讼上为广大群众解疑答惑,讲案说法。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平顶山交通事故诉讼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平顶山交通事故诉讼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平顶山交通事故诉讼有时把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混合一体这是不恰当的。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平顶山交通事故诉讼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平顶山交通事故诉讼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平顶山交通事故诉讼由法院代表法律进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