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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婚前财产分割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河南省平顶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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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为了规范委托执行工作,平顶山婚前财产分割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平顶山婚前财产分割制定本规定。
条 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平顶山婚前财产分割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案件中有三个以上被执行人或者三处以上被执行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且分属不同异地的,执行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平顶山婚前财产分割报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异地执行。
第二条 案件委托执行后,受托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委托法院应当在收到受托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后作委托结案处理。平顶山婚前财产分割委托异地法院协助查询、冻结、查封、调查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等有关事项的,平顶山婚前财产分割受托法院不作为委托执行案件立案办理,但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第三条 委托执行应当以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执行行为实施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为受托执行法院。平顶山婚前财产分割有两处以上财产在异地的,可以委托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是现役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可以委托对其有管辖权的军事法院执行。平顶山婚前财产分割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执行。
第四条 委托执行案件应当由委托法院直接向受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平顶山婚前财产分割并层报各自所在的人民法院备案。事项委托应当以机要形式送达委托事项的相关手续,不需报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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