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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防火门的制作要求
发布日期:2012-12-30

  石家庄防火门的制作要求: 

1)门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门扇应采用双榫连接。框、扇拼装时,榫槽应严密嵌合,应用胶料胶接,并用胶楔加紧。

注:在潮湿地区,Ⅰ级品应采用耐水的酚醛树脂胶,Ⅱ级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树脂胶。

2)制作胶合板门(包括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必须在同一平面上,面层及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应在横楞和上、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以防受潮脱胶或起臌。 

3)门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净光或磨砂,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2)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  

 (3)小料和短料胶合门及胶合板或纤维板门扇不允许脱胶。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石家庄木质防火门制作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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