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后,润之公司侵权济南微纳公司一案已被判决。
2005年7月19日山东省人民法院就“济南微纳仪器有限公司状告济南润之科技有限公司软件侵权案”继续开庭。庭上法官首先通报了6月16日高院组织的计算机专家座谈会情况。四位计算机专家就山东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2003]第001号鉴定报告书的合理性发表了意见,专家一致认为两个独立开发的软件在功能、窗口名称、大小三个方面都一致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鉴定报告鉴定方法科学合理,可以认定双方软件的实质相似性。
对于润之公司提出的重新取证要求,专家认为时过三年之后重新取证无法保证样本不被修改,因此现在已经不具备重新取证重新鉴定的条件,也无必要重新鉴定。
2005年8月15日,经法院审议,发布终审判决,认定润之公司所产激光粒度仪为侵权产品,侵犯了济南微纳的著作权,要求润之公司停止其继续侵权的行为,并赔偿济南微纳公司损失。
在此,济南微纳提醒各位使用激光粒度仪的客户,Rise系列激光粒度分析仪是一种侵权产品,现今被公安局立案之后济南润之已没有售后服务的保证,降低价格倾销产品,打乱粒度仪市场的正常秩序,其险恶的用意就是:捞回一笔算一笔,能捞多少算多少!请广大客户认清某些人真实的目的,切勿只图便宜,上当受骗!
视频链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c4NjQ5Mjk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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