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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标准
发布日期:2010-10-08

眼部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于预防工作场所的不安全因素或职业有害因素,避免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用具。企业如何选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非常重要。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且“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以上两法中都使用了“必须”词语,层含意是强调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不是可有可无的物质福利待遇,而是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必需品;第二层含意是强调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使用。                

 (一)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1.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这类劳动防护用品是目前未纳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和不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总称。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这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质量认证,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的管理。凡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称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这类产品包括:安全帽、防冲击眼护具、焊接眼面护具、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靴、防刺穿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电绝缘鞋、导电鞋、防静电鞋、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阻燃工作服、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以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在选用时必须查验是否有工业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标志(有※的产品只发安全标志,无※的产品须有两证);两证是否在有效期年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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