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广告有限公司|贵阳广告制作|贵阳户外广告
诚信指数 16
发送消息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经营范围
荣誉资质
企业新闻
联系我们
客户留言
站内搜索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友情链接
贵阳音响专卖
贵阳广告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贵阳广告有限公司|贵阳广告制作|贵阳户外广告 > 企业新闻
企业新闻
物业曝光发小广告者信息惹争议
发布日期:2011-01-06

物业曝光发小广告者信息惹争议

本报讯(实习记者万仁辉)昨天,旗胜家园业主论坛上,一则曝光散发色情广告男子照片的帖子引发业主关注。发帖人为北京北宇物业服务公司旗胜家园项目部(以下简称旗胜家园物业)工作人员。有业主支持物业行为,也有人认为此举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

  昨天,旗胜家园物业一名赵姓工作人员说,3日,一名发放色情小广告的男子混入小区,保安发现后将其带至办公室。物业工作人员对该男子拍照,并将照片

  发布到社区论坛,还附上其身份证照片,“我们希望通过该途径提醒广大业主警惕此人”。

  上月底,物业公司也曾以此方式曝光一名化妆品推销人员的照片。该工作人员说,拍照得到当事人许可,“他们心虚,所以会配合”。

  图片曝光后,有业主回帖表示感谢物业的提醒,并建议物业在小区内和每层楼道安装摄像头;也有业主质疑物业公司未启用门禁设施,才导致散发小广告的人员混进小区;还有业主认为,用常规措施防范散发者即可,“论坛曝光有点过分,有点侵犯人权了”。

  赵姓物业工作人员说,之所以贴出当事人照片,是为了让业主认识这些人的样貌,避免他们尾随业主进入小区。

  律师说法

  发布身份信息不恰当

  京华律师团康凯律师认为,如果物业公司经过当事人同意而拍照,且目的只为提醒业主留意,并非为了赢利,则不构成侵犯他人人身权。物业公司把散发小广告人员的照片发布到社区论坛,不做其他用途传播,仅为提醒,不为惩罚,此未超出其职责范围,所以发照片不违法。

  但附上他人身份证原件照属于透露他人个人身份信息,虽然物业公司将其作为揭发散发者的辅证使用,并不构成违法,但这种做法并不恰当。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贵阳广告有限公司|贵阳广告制作|贵阳户外广告   地址:贵阳市小河区   邮政编码:550000
联系人:杨   电话:18786606294   手机:18786606294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