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出车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各个机件灵活、有效。以两轮摩托车为例,出发前应进行以下方面的安全检查:
制动杆的自由行程和功能如何(自由行程以15-20mm左右为宜);
车轮是否有松动和歪斜;轮胎的气压是否合适;轮键是否松动或过紧(轮键松紧度的检查,可用手指按下轮键,以20mm左右为宜),是否缺油;
车把是否灵活,有无金属软线挂住,有无松动;
前后减震作用是否正常,左右减震效果是否相同;
各种指示灯是否都正常;
反光镜是否已调整好;
消声器消声作用是否良好,安装牢固,无松动损坏;尾气排放是否正常,有无黑烟、蓝烟等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现象。
摩托车的安全行驶速度,据我国交通法规规定:两轮摩托车、倒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速度为50km/h,在公路上的行驶速度为60km/h;轻便摩托车行驶速度为30km/h;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摩托车时速不得高于90km/h,时速不得低于5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但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km/h: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桥、隧道时;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风、雨、雪、雾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王文
作者:王文
(来源:南方农村报)
(本文来源:
南方农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