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防监督检查期间,支队监督员发现昌平区机关幼儿园在原二层建筑顶部违章使用聚苯夹心彩钢板搭建了一面积约800平方米房,房间主要作为幼儿园孩子在体育活动时使用,主要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彩钢板建筑耐火等级低,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支队监督员依照法律法规及时下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单》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就消防安全违法违章的相关条款和聚苯夹心的彩钢板建筑存在的火灾危险性进行说明,要求幼儿园立即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决不能酿患成灾。
按照消防安全“六大”活动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势推进消防执法高压态势,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4月中旬,昌平支队依法对北京市昌平区机关幼儿园一800平方米彩钢板房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下发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幼儿园负责人尽快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拆除,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
与此同时,支队执法组还就机关幼儿园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区教委等相关部门进行通报,责令机关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要加强整改期间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彻底整改后,幼儿园可申请解除查封恢复使用,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4月22日上午,针对存在机关幼儿园彩钢板房存在的火灾隐患,支队执法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机关幼儿园三层彩钢板房依法实施临时查封,并在醒目的位置张贴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对该房间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张贴了封条,依法停止经营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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