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自查自咎的方式,吴君亮很不认同,“自查自咎是一种非法律手段,用行政温和的办法很难触动违规单位吸取教训,因为他们违规成本很低”。
“使用假,这明显是触犯刑法的,但我们没有看到哪个部委的领导因此受罚,这在国外是无法想象的事情。”吴君亮说。
2003年3月9日,媒体报道时任香港财政司长梁锦松在宣布加汽车登记税前,当年1月18日购入一辆凌志房车,却未向行政长官报告买车一事,有避税之嫌,涉嫌以权谋私,还可能要面对法律诉讼。3月10日,梁锦松向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提出请辞。7月16日,董建华接受了其辞职申请。
在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梁锦松本人多次道歉,且两倍捐款,最后因此丢官,还差点摊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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