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该规定的发布,主要针对我省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制定招标控制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将对规范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无规可循,投标人对五花八门的控制价,有苦无处诉等现象,将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
该规定主要在八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清单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用于招标工程发包的限价;二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具体编制“清单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负责编制;三是规范了“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四是规定了发布“清单招标控制价”期限、包含内容、浮动尺度,应在开标之日7天前公布,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不得自行上调或下浮;五是落实了备查登记制度,招标人应在公布招标控制价之前,将招标控制价的资料报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备查登记。六是明确了监督机构。七是明确了投诉人权利、义务。八是明确了编制人责任,“清单招标控制价”经复核,误差超过±3%的,原招标控制价无效,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是我省新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管理制度,它从规范、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几个要点,分别作出了规定。它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也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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