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之前或在经济实用寿命期内服役,并仍可继续使用的机动车辆。
二手车,英文译为“Second Hand Vehicle”或"Used Car",意为“第二手的汽车”或“使用过的汽车”,在中国也称为 “旧机动车”。“中古车”是日本的叫法,不过我国台湾也称“中古车”。北美是二手车最发达的市场,因为平民百姓购买旧车时不一定就能买到“第二”手的,而且大多是小轿车和家用吉普车,所以在北美二手车有一种很通俗的叫法,“用过的汽车”。
性质定义
二手车的定义直接关系到所涉及车辆的范围,在某种程度上也关系到二手车评估体系的科学性和市场交易的规范性,所以有必要给出明确的定义。
定义依据
2005年10月1日,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法"正式实施.此办法总则的第二条,对二手车定义为: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国家制度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即原农用车)、挂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