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缺斤少两”,被业主告到法院的案子,我们听过不少。但是家住金华市的李明(化名)却因为没有如期收到房子,被“等得不耐烦”的装饰公司告上了法庭。
7月5日,我们从江南区法院了解到,因为开发商的延期交房,李明需要付出15万元的违约金。
“开发商没能够如期交房,实在怪不得我。”面对金华装饰公司的指控,李明在庭上大呼冤枉。2009年7月,李明与朋友准备合伙开一家足浴中心,装饰全包给了市内某金华装饰公司。根据合约规定,施工时间为9月16日至同年11月1日。
为了保障装修的顺利进行,双方还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需当即支付10万元预付款,剩下的工程款则按工期进度分期支付。同时,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除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5万元外,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在收到李明的10万元预付款后,金华装饰公司立即招兵买马组建了施工队,泥沙线管等装修材料很快也已经准备到位。可是,随着合同履行期限一天天逼近,装修师傅们连李明的房门钥匙都没摸到。多次催促未果后,金华装饰公司一怒之下将李明告上了法院。
“要赔钱也要去找开发商啊,我也是受害者。”原来,用于足浴中心的商铺,产权并非李明所有,而是他从江南区某新建楼盘租来的。根据李明与楼盘开发商的协议,所有的房间将于2009年9月15日前全部完成物业改造并交付使用。按照李明的预想,开发商交房后,装修公司正好就可以上门开工。“没想到这个楼盘的消防验收一直没通过,影响了我的足浴城装修。”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李明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已经构成预期违约,对本案负有全部责任,需要赔偿约定的违约金15万元。至于李明与开发商之间有关延期交房的纠纷,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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