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维明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屋定金合同
卖方: (一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一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见证方:贵州维明房地产有限公司(一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丙方介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 市 区 路 号 花园/小区 栋 单元 楼 号的房产(房屋实际情况以产权载明情况为准)。
第二条:上诉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整(¥: 元整)。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办理产权过户及付款,付款方式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当日付清全款。
2、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申请银行按揭并由银行付清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 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所有欠水、电、煤气、有限电视及物管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经甲乙双方协商,办理产权过户须交的税费及代办手续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中介费用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整)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完产权过户当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乙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整)由丙方在甲方收到的定金中一次性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则购房定金不予退还。若甲方中途违约则应按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返还给乙方。因甲方或者乙方违约,得到的赔偿的乙方负责按收取赔偿金额的50%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的费用支出。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办理有关过户或按揭贷款手续,若丙方通过电话、传真或者快递方式通知前往办理有关手续,甲乙双方任何一份未能在通知的时间前往办理均视为违约。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方个执一份,如发生争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贵州维明房地产有限公司
经办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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