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网架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屋盖及楼层的平板型网架结构(简称网架结构),其中屋盖跨度不宜大于120m,楼层跨度不宜大于40m。
第1.0.3条 本规程是遵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 83—8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8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89、《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88、《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 18—87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5,结合网架结构的特点而编制的。在设计与施工中,除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遵守《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 78—91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 对受高温或强烈腐蚀等作用、有防火要求的网架结构,或承受动力荷载的楼层网架结构,应符合现行有关专门规范或规程的要求。直接承受中级或重级工作制的悬挂吊车荷载并需进行疲验算的网架结构,其疲劳强度及构造应经过专门的试验确定。
第1.0.5条 网架的选型和构造应综合考虑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与制作安装方法,以取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效果。网架结构中的杆件和节点,宜减少规格类型,以便于制作安装。
第二章 设计的一般规定
第2.0.1条 网架结构可选用下列常用形式(附录一):
一、由平面桁架系组成的两向正交正放网架、两向正交斜放网架、两向斜交斜放网架、三向网架、单向折线形网架。
二、由四角锥体组成的正放四角锥网架、正放抽空四角锥网架、棋盘形四角锥网架、斜放四角锥网架、星形四角锥网架。
三、由三角锥体组成的三角锥网架、抽空三角锥网架、蜂窝形三角锥网架。
第2.0.2条 网架的选型应结合工程的平面形状和跨度大小、支承情况、荷载大小、屋面构造、建筑设计等要求综合分析确定。网架杆件布置必须保证不出现结构几何可变情况。 注:本规程中大、中、小跨度划分系针对屋盖而言;大跨度为60m以上;中跨度为30m~60m;小跨度为30m以下。
第2.0.3条 平面形状为矩形的周边支承网架,当其边长比(长边/短边)小于或等于1.5时,宜选用斜放四角锥网架、棋盘形四角锥网架、正放抽空四角锥网架、两向正交斜放网架、两向正交正放网架、正放四角锥网架。对中小跨度,也可选用星形四角锥网架和蜂窝形三角锥网架。当建筑要求长宽两个方向支承距离不等时,可选用两向斜交斜放网架。
第2.0.4条 平面形状为矩形的周边支承网架,当其边长比大于1.5时,宜选用两向正交正放网架,正放四角锥网架或正放抽空四角锥网架。当边长比小于2时,也可采用斜放四角锥网架。当平面狭长时,可采用单向折线形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