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购物卡实买空卖 男子"钓鱼"诈骗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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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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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他人将买来的购物卡信息复制到事先准备好的旧卡中,然后将新卡廉价卖给他人,再将复制卡内的金额消费掉。日前,这名“钓鱼”诈骗的男子因犯诈骗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戴青系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徐梅村农民。2013年2月4日中午,被告人戴青交给陆某(另处)4000元现金,让其到宿州市华夏世贸商场购买4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陆某将购买的购物卡交给戴青后,被告人戴青在一家旅馆内,用一台磁卡信息复制机将原卡信息复制到事先准备好的旧购物卡中。复制完成后,戴青交给陆某一个电话号码,安排陆联系买卡人,后陆某在华夏世贸商场附近将4张原购物卡以9折3600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张某,随后,被告人戴青指使陆某用复制的购物卡在该商场购买香烟消费掉卡内的金额。当日下午,被告人戴青采取同样手段,将购买的3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复制后,以8.8折2640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吕某,随后迅速赶到商场将复制卡内的金额用于购买香烟消费一空。2月5日,被告人戴青伙同陆某窜至淮北市,采取以上方法骗取被害人李某45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戴青于2013年3月6日下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青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产107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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