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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探索新机制 帮教微罪不诉人员291人
发布日期:20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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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市普通刑事案件微罪不诉人员为1469人,其中190人为未成年人,为了让这些人员顺利融入正常社会生活,避免其再次犯罪,我市检察机关从2009年开始探索建立微罪不诉人员帮教管理工作机制,今年这项工作将向全市推广。
    两名少年开始新生活

    去年7月27日凌晨,初二学生张义、李浩(均为化名)在胡某的邀约下,在沙坪坝区回龙坝镇抢走了一路人的挎包,内有现金2000余元及手机两个。7月28日,张义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浩获悉后潜逃至成都被迫开始流亡。在孤独与惶恐中,李浩于当年8月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是否对这两人进行起诉?检察官在审查后发现,两人都是沙区某中学学生,张义因酷爱上网,遭父亲打骂后产生逆反心理,在他人的教唆下因好玩而参与了抢劫犯罪;李浩在学校品学兼优,放暑假时为了不被人看不起而参与了抢劫犯罪。二人犯罪的原因均系年幼无知,两人父母表示愿意对他们进行管教。如果进行管教,他们还可以走上正途,如果起诉,两人的人生就会留下污点,难保不会走上另外的道路。经过多方考虑,沙坪坝区检察院于去年11月18日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两人重返社会后,检察官并没有丢手不管,而是与张义、李浩及其监护人、学校签订了帮教协议书,还每月同两人谈心,两次组织了包括张义、李浩在内的7名帮教对象及其父母,参观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监舍、法制展厅,并与正在服刑的沙区籍未成年犯举行了座谈,并多次进行回访,还积极依托本区关工委、团委等单位共同开展帮教活动,两名少年因此顺利开始了新的生活。

  帮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对于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的人员,主要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因亲友邻里、同事同学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不起诉人。”重庆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建超说,这些人犯罪往往是因一时的冲动,特别是未成年人,如果通过相应的措施是可以让他们走上正道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微罪不诉人员回到社会后,可能会因这次经历在心理、生活上产生消极的影响。现有法律对被不起诉人是否进行一定形式的帮教管理、如何进行帮教管理没有明文规定,对于微罪不诉人员的社会管理存在盲区。李建超说,如何帮助这些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顺利地融入社会,是检察机关一直考虑的问题,从2009年开始尝试探索建立微罪不诉人员帮教管理工作机制。

    今年将在全市推广

    据了解,2010年全市共26个区县检察院进行了试点,依托社区、学校和所在单位加强教育、帮助,促进悔过自新,实施帮教了291人,未发现帮教管理对象有重新违法犯罪的行为。今年,这项工作将在全市的检察机关推行开来,同时检察机关正在制定更为具体的操作细则。

    李建超说,检察机关将根据被不起诉人的个人情况制定适当的帮教管理方案,将注意保护被不起诉人的隐私,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将防止其污点信息扩散,让他们回归社会后不再受到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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