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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
    )变更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
    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
    董事会决议;
    3.
    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
    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新住所使用证明;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
    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
    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
    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
    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6.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
    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
    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
    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
    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
    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
    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8.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
    减少注册资本,经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应将有关文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
    )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
    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股权转让协议;
    4.
    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
    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
    )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
    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
    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
    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
    )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
    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3.企业
    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
    4.
    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5.
    营业执照副本。

      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发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企业持原登记主管机关的核转通知函,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
    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
    2.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3.
    董事会决议;
    4.
    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
    分支机构场所使用证明;
    6.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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