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6日《新民晚报》夜光杯 东方大律师 B11版刊登了我所上半所一执行案成功的的经典案例,敬请关注!
律师与案例版块——“赢了官司如何赢执行”
◆陆红霞
“五年了,王律师。”老王的眼神正随着吐出的烟圈飘散,“算是死案了吧?”
坐在老王对面的正是上海王岩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王岩,他的思绪正飞快地运转着。
老王是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的老板,他这次还带来了一份执行无门的胜诉判决书。2005年5月,老王与某纸业公司的货款纠纷案开庭。某纸业公司共欠老王公司货款70余万元,对于自主创业的老王来说,这笔款可不是小数目。最终法院判决对方公司要依法偿还全部货款,可判决书上的生效时间已到,对方仍毫无动静。打电话无人接听,冲到对方公司的办公点,人去楼空,人员下落不明。到工商主管部门询问,公司竟然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难道这赢了的官司真要成为一纸空书?救急的货款真的要打了水漂?老王此时真是欲哭无泪!
“王律师,听说你们所是专打执行官司的,这钱我追了五年毫无收获,你们能帮我吗?”
判决下了这么久,人也找不到,立案也是个问题,难度不小啊,但让王律师揪心的不是案子的成败,而是老王现在的处境:这钱已经折磨他太久了!于是他接下了这个案子。
王律师与老王采取了风险代理的委托方式。事务所派出数名律师,兵分几路调查取证。然而,调查结果不容乐观:本想通过指证该纸业公司的股东刘、孙二人开公司时系抽逃资金,使其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追加他们个人名下财产,谁知一圈查下来,此二人无车无房,人更是下落不明。至此,申请执行而无财产线索,此案不得不被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山穷水尽,真的成了死案?
但王岩律师的团队不放弃,大家决定要再打一场官司!原来王律师发现,刘、孙二人注册公司时是由一家招商公司全权办理的,包括50万元的注册资金。而招商公司存在“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公司”的行为,此行为要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么这场官司的被告就是那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招商公司了。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律师的观点,依法判定对刘、孙二人所欠债务70余万元在其抽逃出资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招商公司对刘、孙二人所负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刘、孙二人无经济能力赔偿的这50万元,要由招商公司赔偿。柳暗花明,死案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