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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封费”引发集体维权
蔡远游,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2004年厦门因马士基收取“铅封费”引发的维权行动的主要发起者之一。随后不久,瀛海公司就被厦门外代告知,马士基终止其货代订舱和集卡车队接受货主委托开展拖箱业务。为此,瀛海将马士基告上法庭,但一审瀛海输了。
今年1月16日,蔡远游从北京的代理律师王沐昕电话中得知,2008年10月22日(判决书时间),福建省人民法院已经就瀛海诉马士基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责令马士基和厦门外代恢复瀛海业务。也就是说,二审法院福建省人民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关于马士基可以随意终止货代订舱和集卡车队接受货主委托开展拖箱业务的判决。但是,二审法院对瀛海象征性要求的“100元损失赔偿”和“赔礼道歉”的诉求没有支持。
瀛海诉马士基案,缘于2004年夏天马士基在厦门口岸收取不合理的“铅封费”(45元/个)。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厦门市外经企业协会(简称“三协会”),发起了的“铅封费”抵制行动。抵挡不住全行业的声讨和有理有据的辩驳,马士基于2005年 4月宣布从2005年5月1日起,取消“铅封费”。厦门“三协会”长达一年的抗争取得了历史性的胜利。许多主流媒体评介说,厦门“三协会”的胜利是中国大陆次以民间力量发起抵制国际班轮公司不合理收费取得的成功。
行业要敢于挑战不合理收费
“瀛海赢了,这不仅仅是瀛海一家公司的胜利,是全体货运物流企业的胜利。”蔡远游在答记者问中表示,瀛海公司将把案例整理后上报国家商务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物流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组。
瀛海在二审诉讼中的代理律师王沐昕来自北京,经验丰富。他呼吁,物流货运行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包括“码头作业费(THC)”、“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在内的不合理收费挑战。
据悉,马士基在“铅封费”之后,又巧立名目在中国大陆收取歧视性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纵管理费”,同样遭到了全中国货运、货主行业的联合抵制。目前,包括许多船公司收取的“码头作业费(THC)”和马士基在中国八大口岸收取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是国际班轮公司在中国收取的两笔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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