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资、私营)年检须知一、参检范围和时间凡2008年12月31日前在市、县两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以及在2009年1月1日后由外地迁入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应于3月1日至6月30日向发照登记机关申报年检。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提交延期年检的申请,经批准的可以延期30日。逾期不参加年检的,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公告,将发布在有关工商机关红盾信息网站。二、有关要求今年继续实行网上年检。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潍坊红盾信息网( http://www.wfaic.gov.cn)申报;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市、县两级工商机关年检窗口或所在地工商所提供的微机申报。为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分段错时年检。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为1、2、3的在3月份申报,尾数为4、5、6的在4月份申报,尾数为7、8、9的在5月份申报,尾数为0 的在6月份申报。请广大企业自觉按分配时段申报,并尽量避开上网高峰时间。红盾信息网员企业也可直接到年检窗口,通过工商内网申办。三、网上年检的方法及注意事项1、连接到因特网并在浏览器(推荐使用IE6.0)中键入潍坊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 www.wfaic.gov.cn即可进入该网站。2、点击网站主页右侧“网上年检”栏目即可进入“企业网上年检系统”。未获得登录口令(密码)的企业,首先需要注册获得登录口令(密码),具体操作参照“企业网上年检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3、获得口令(密码)后登录系统,选择“企业网上年检”模块,点击[申请2008年度年检],即可进入年检资料填报页面,在线填报年检资料。4、填写(修改)、保存所有表格,有前置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按要求填写,全部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进行提交,提交成功后,企业填报的年检资料自动传送到相应发照登记机关。5、网上报送年检资料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网上年检系统,点击“网上年检”查看年检预审结果。如果被预审驳回,企业应根据驳回通知书及驳回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再次在网上提交年检申请。6、网上年检预审通过后,企业应及时打印“年检报告书”和“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加盖本单位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根据附件“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要求,按照分配的时段,向发照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年检手续。7、预审通过后的书式年检材料,报送登记机关的时间不得超过6月30日;经批准延期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年检材料。否则,按逾期年检处理。8、申报年检应当据实填写有关材料。年检报告书某些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应当填写“无”;经营情况应当依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填写,相关栏目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如经营出现亏损,“全年亏损额”栏所填数字前不加“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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