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执法大队队长梁远超表示,新版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方面规定得非常细致,“细到必须明确告知游客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天数的一半、地接旅行社的名称、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自费项目的价格等。”梁远超介绍,哪怕在出团中途遇到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导游也不得擅自增加、更改,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因此出团计划书要随身携带,经过大家同意后,书面打报告才能通过。”这些在以前的旅游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
记者还了解到,新版合同规定,如果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每次则要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新版合同的特点就是对旅行社更加保护了。”我市一位旅行社人士向记者表达新版合同的感受。对此,梁远超也表示,新版合同在注重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更加重视保护经营者的权益。
南宁青旅举例称,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提出解除国内旅游和出境游合同的,向旅行社支付的业务损失费将比以前更高。据悉,出发当天解除国内旅游合同的,仍将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80%;出发当天解除出境游合同的将支付九成旅游费用。记者采访多家旅行社了解到,此前游客退团支付给旅行社的费用是由游客与旅行社自行商定的,一般来说,国内旅游支付比例为70%左右,出境游支付比例为80%左右,均比新版合同规定的比例低一成左右。此外,国内游出发前7天解除合同、出境游出发前30日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游客都将补偿旅行社一定费用。
不过记者了解到,经营者的违约成本也有所提高。新版旅游合同规定,如果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才得知被转团、拼团等,旅行社应当按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而此前合同的赔付比例是20%。
对于签订新合同中遇到的头痛事,南宁青旅介绍,此次新版合同规定,每个游客必须填张安全卡,以根据游客的安全状况避免外出时突发疾病等状况。据介绍,由于该卡需要填写血型、疾病等情况,一些游客以麻烦为由拒绝填写。“对于这些不愿填写安全卡的游客,我们既不能强制,也不能代填,很是头痛。”周莎莎表示。
还称,新版合同中明确要求购物场所和购物次数,但执行中有些细节还需更明确,“比如我们只是组织游客如厕,但很多景区厕所旁边都设有商店,有些游客看到厕所门口的商店就以为我们又增加了购物场所和次数,弄得我们也很无奈。”她称。
向记者提出具体操作中的难处。对于新版合同要求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廖伟表示,通常出境游合同提前2个月就签订了,但国外的酒店、餐厅无法提前两个多月就完全敲定。廖伟还称,目前旅游局人士对上述情况也持理解态度,但暂时还没有可行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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